柏伦宝船业倒闭的前前后后
2014-01-23 08:35: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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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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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艰难抗争无果
王龙一直积极寻求解决企业危机的方案和途径,曾有投资者愿意接受以柏伦宝公司码头抵押5000万元及以王龙持有的柏伦宝股权质押5000万元的两种融资方案,来先予还清扬中农商行的债款。然而,法院于10月26日迅速对柏伦宝公司码头等进行了查封;另一方面,在王龙12月2日向法院提出超标的超范围执行异议后,2012年12月4日,王龙关于常州中级法院审理的“股权纠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又由于多方原因维持了原判,王龙再次败诉。但使王龙不能接受的是,他起诉薛建伟等人违法的案子,法院却始终无结果。镇江中级法院于同月14日查封了柏伦宝公司所有股东共1亿80万元股权,其理由是:“为使被处置财产价值实现最大化”。以两份裁定阻碍柏伦宝公司及王龙通过外部融资解决企业矛盾。其中股权查封裁定王龙在8个月后才要到一份复印件,与前一份对码头查封的《民事裁定书》是同一文号 “(2012)镇执督字99号”,但日期不同,内容不同。
对此,王龙提出质疑,同一文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哪一个是真哪一个是假的?查封股权为什么没有将裁定书原件及时送达被查封人?为什么上面没有法官署名?又为什么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上诉、复议的救济权利?另外,关于股权纠纷一案是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镇江中级法院由此查封股权的法律依据何在?
针对法院的执行程序王龙又提出申请:受扬中农村合作银行债权总额限制,贵院无权对柏伦宝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财产评估拍卖。柏伦宝公司为扬中农村合作银行提供了足额担保,法院无权评估拍卖其他资产。柏伦宝公司愿意且有能力主动偿清债务。法院超范围执行,对柏伦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产完整构成危害等。同时王龙申请指出:执行所涉及的土地、房屋、设备、港口许可证等不仅可分割,分割后不会降低价格。法院有权查封债权抵押物的单项资产,但无权对其他资产捆绑式处理。
法院均以“为使被处置财产价值实现最大化”而驳回王龙诉求。
为让困境中的企业再度崛起,大股东王龙在企业历经了诸多波折及面临法院执行拍卖的情况下,毅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处理。2013年7月17日在最高院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王龙收购全部股权及承担全部债务。就在协议尚未生效之时,2013年9月5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股东王龙发出《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对柏伦宝公司名下查封的土地、房产、设备、港口经营许可证进行拍卖,并于9月11日随机摇号选择拍卖机构。直到此时,法官胡柏照所说有二十余件执行案件没有一个单位或个人作为当事人出现或者参与评估、拍卖,且王龙作为大股东也未收到任何诉讼的回馈信息。王龙说:“股权纠纷一案我虽然暂时败诉,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就可随意执行公司一切财产。”
据王龙提供的薛建伟的讲话录音显示,在此前此后柏伦宝公司股权纠纷的各方调解谈判过程中,薛建伟多次放话“银行听我的”、“佳豪听我的”、“法院听我的”、“政府听我的”、“公安听我的”。并坦言“有些官司就是我叫人搞的,只要法院确认了就是真实的,王龙不认也得认”。“我随时可以和上海佳豪商量”。对于这些录音的真实性有待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