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被查出两年前“暗账”

2015-02-10 08:41:40
来源: 每经网 编辑: 国际船舶网 我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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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深交所对舜天船舶(股票)发出监管函,主要内容为“对委托对外支付款项信息披露事项”。1月29日,舜天船舶公告了多笔对外委托事项,涉及总金额高达1.82亿元。在这当中,有1.22亿元是与子公司应收款相关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1.22亿元不为外界所知的款项,一经公告就伴随着无法收回的风险。更令人错愕的是,造成如此局面的正是舜天船舶自己。

深交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1月29日,舜天船舶发布公告称,存在公司无法完全收回委托明德重工(位置 评论 新闻)对外支付的1.57亿元及利息、委托南京国华对外支付的2500万元及利息的风险。这一事项存在导致公司2015年业绩亏损的风险。

在这其中,有几笔款项尤为引人注意。为解决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应收货款到期未能及时收回的问题,2013年,舜天船舶委托明德重工及南京国华处理。具体流程为,舜天船舶委托明德重工、南京国华经由公司职员张立新向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丰安)、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芜湖首创)、昌旭初提供借款,4笔款项共计1.22亿元。

并且,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及南京国华约定,通过资金周转的方式,将发展公司国内贸易业务形成的欠款转化为公司职员张立新的对外借款。同时,舜天船舶还表示,张立新的对外借款是基于公司的委托代理而形成,因而,借款关系下的债权仍归属公司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1月28日已向舜天船舶发出监管函,涉及事由正是 “对委托对外支付款项信息披露事项”,直指舜天船舶信披问题。

不过,在2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舜天船舶,其证券部工作人员却表示,公司的这几笔对外委托款项第一次公告时间是在2014年12月30日。而对于为何在款项发生一年多后才发布公告,其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是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则来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的。

就在昨日 (2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针对舜天船舶2013年委托明德重工及南京国华对外支付款项直到2015年才对外披露的事项,深交所将对照相关规则尽快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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