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海西恩仇录

2016-06-29 16:49:59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 编辑: 国际船舶网 我有话要说

华晨海西恩仇录

屹立的海西重机(位置 评论 新闻)施工现场的平台默默地见着矛盾双方的“爱恨情仇”

时值2016年春夏之交,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螺旋式攀高,业内人士被市场寒流割裂到纵横沟壑的脸庞似乎被海洋工程业的一丝暖风所轻抚……然而这幅美丽的画卷被寒光凛冽的刀锋无情割裂。

钟盘拨转到2014年7月2日,中国华晨(集团)有限公司(华晨集团)与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船机)签署在武汉船机下属企业——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海西重机)建造3+3+4自升式海工平台合同——这份超3亿美元级别的“庞然大物”犹如一块千钧巨石激起原本穷寂沉静的海工“江湖”九尺白浪。市场分析人士纷纷迫不及待地擦亮眼睛,重新考量、定位服务性海工平台的市场前景,本刊也在第一时间报道了那厢盛举并配发评论。在当天的签约会上,武汉船机董事长何纪武意气风发地表示:“你(华晨集团)给我机会,我(武汉船机)给你喜悦。”然而,在海工大环境如此恶劣的情况下,一份由民营船东履行的合同会否落得“船东弃船走人”的悲剧?人们纷纷表示担心。可是人们猜中了开头,却万万猜不中结局……

祸起萧墙

身为一家民企,缘何华晨集团会在海工环境如此萎靡不振的情况下抛出如此大手笔订单?《航运交易公报》记者了解到,华晨集团基于自身转型的需要及相关市场权威报告对海工面分领域的解析,颇为敏感地注意到适合中东地区作业的自升式海工平台市场并没有饱和——但市场窗口打开时段有限,如果合理利用之,不论是对集团短期还是远期经营规划都是有利的。基于这样的事实考虑,华晨集团的石破天惊之举并非豪赌行为,而是顺应市场风潮的理性行为。

再看海西重机一方,之前其就是华晨集团的合作供应商,两家企业此前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加之此前海西重机交付过两座类似于合同标的的自升式海工平台,且交付平台的技术参数与新造平台在技术细节上只是略有不同,所以海西重工较其他造船企业有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更为重要的是,2014年造船企业融资难问题糜甚,海西重机也寄希望于大单落实后能顺利向银行贷到对应的项目款项,以维持现金流——这种模式在资本密集型企业中普遍存在。去年11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杠杆”的目标要求,正是针对企业为融资而融资的模式提出的科学性指导建议。

华晨集团与海西重机外部因素“契合度”超高的两家企业达成共识,顶住外部的一些负面预判和见解,开始扬帆起航——3+3+4中的第一个“3”,3座单价3000多万美元的自升式海工平台分别计划在今年2月、5月和8月交付。事实上,对于民企华晨集团来说,在石油价格断崖式下降的2014年,押宝相关领域的服务性平台是需要一定能力和魄力的,然而一旦成功,对身处转型关键时刻的华晨集团将是一针有力的“强心剂”,对其日后在海工市场进一步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国企海西重机而言,能在市场大势颓唐之时,与一家民营企业携手应对市场寒潮,不得不说也是一段佳话,实实在在的订单对海西重机几年内生存壮大的意义亦是不能小觑。

可惜两家原本可以创造“国民共荣”欣欣伟业的企业从合同履约一开始就遭遇了种种不测。2014年8月29日,随着华晨集团对第一座海工平台(1号平台,后两座称2号平台和3号平台)5%的合同生效款到位,1号平台进入合同生效阶段。2014年11月28日,海西重机船台上的1号平台施工,并开具由船级社签发的《开工证明》。根据合同约定,华晨集团需在《开工证明》开具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海西重机支付另外一笔针对1号平台的5%款项,但当时华晨集团遭遇资金链困难,故通知海西重机延期支付,而海西重机也未就此项要求表示拒绝。

如是,双方在某种默契下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然而华晨集团的现场监理在海西重机开工后发现其实际进度与工期表的要求一直存在较大程度脱节。去年3月7日,某中东买家与华晨集团达成1号、2号和3号平台的意向性协议,并于同年4月20日签订1号、2号平台的购买合同,3号平台的购买合同也于同年的8月10日签署。在这样一种被客商倒逼的情绪下,华晨集团开始对海西重机的“磨洋工”愈发心生不满;与此同时,海西重机亦开始接触到该系列平台的直接买家——某中东买家。请留心这不经意间会忽视的两点,在潜移默化中将会酝酿出“友谊的小船”倾覆的洪潮……

同室操戈

且不说“友谊的小船”已经在风雨飘摇中艰难前行,但说纸面上的约定毕竟还在磕磕绊绊地履行中,2014年12月31日,华晨集团向海西重机支付2号及3号平台的两个5%合同生效款。此后,一切也在合乎逻辑的范围内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去年3月11日,2号平台取得《开工证明》,17日召开项目开工会;同年6月8日,3号平台取得《开工证明》。也正是在去年6月8日这个时间节点,武汉船机第一次向华晨集团发出针对1号、2号和3号平台的第二期5%钱款的催要函,双方的矛盾第一次纸面化。华晨集团以海西重机无法提供《临时建造证明》而拒绝付款(《临时建造证明》是华晨集团向某中东买家索要分阶段款项的重要凭证)。

事情发展至此,如果两家企业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沟通,消除前期误会,矛盾是可以化解的。但是,两家企业错过了多次弥合嫌隙的机会,后来再小的事,都会是在伤口上撒盐,原本的喜剧也注定要演绎成泪崩的狗血剧。

在武汉船机向华晨集团催款的前三天,也就是去年6月5日,坊间传说与武汉船机高层有过节的、3+3+4的核心商务负责人蔡经理离开海西重机,并于同年8月火速加盟华晨集团。读到这里,想必任何人都会大跌眼镜,华晨集团何以与一个尚在履约中企业的前高管建立雇佣关系?华晨集团何必冒着武汉船机高层震怒的危险,不打招呼就接纳他们的“敌人”?原来这位蔡经理深谙华晨集团、海西重机之门脉,因其是两家企业及某中东买家的协调人,所以对华晨集团此单的利润点、海西重机的强弱点了如指掌,故某中东买家在合作过程中对蔡经理“倾慕已久”,试图为己所用。而作为实际中间商的华晨集团,为保全华晨集团和海西重机两家企业的“底牌”,不能对蔡经理离职后的去向置之不理,否则华晨集团和海西重机在某中东买家面前会非常被动。正是出于这个目的,华晨集团一定要在3座平台交付完成前将蔡经理纳入麾下——这是保全华晨集团和海西重机利益的万全之策,否则两家企业将“赤身裸体”地暴露在某中东买家面前,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华晨集团或许是出于善意的良苦用心真会起到预想中的效果吗——不打招呼真的好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此后,华晨集团屡次向海西重机索要3座平台的《临时建造证明》,均被海西重机拒绝,而工期又一拖再拖。去年11月30日,华晨集团向海西重机支付合同约定之外的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的“赶工费”,然而一切依然如旧。去年12月7日,武汉船机就3座平台的第二期5%款项发出催告函,华晨集团一面积极筹措后续资金,一面与武汉船机就付款问题展开新一轮协商。

事情进展到今年1月15日,由于华晨集团内部资金紧张,其与武汉船机达成《委托付款协议》,并承诺在海西重机提供1号平台的《临时建造证明》后,委托第三方以人民币支付1号平台第二期5%款项。2月2日,按相应汇率计算的合同金额5%的人民币款项电汇至武汉船机,然而直到2月26日,海西重机才同意出具《临时建造证明》(最终确认可行的版本延迟到3月9日才开出)。3月4日,2号平台的第二期5%款项也在《临时建造证明》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支付了。

1号平台原定2月份交付的有效期已过,华晨集团方面忧心忡忡,然而1号平台试航后列出的整改项目却因海西重机的拖沓而进度缓慢。更要命的是,原先设计航速6节的1号平台实际航速只达到5节左右;主机(产品库 求购 供应)在额定功率下转速只达到设计转速的九成;可变载荷减少了300吨……面对某中东买家对工期延误和技术整改等方面的咄咄逼问,华晨集团本着保护后续订单及与海西重机双方利益的前提,选择了哑巴吃黄连——直接损失达300万美元之多。

就在1号平台预期交付日过去两个多月后——4月12日,1号平台交付前夜,华晨集团总经理程立新与武汉船机副总经理马聚勇会谈,再次强调《临时建造证明》的重要性,并表示某中东买家认为该证是付款的依据和基础。

4月13日,华晨集团、海西重机以及某中东买家三方举行交接仪式,1号平台顺利交付,华晨集团也在第一时间结清与海西重机剩余的1号平台90%合同尾款。海西重机总经理邓振山当天承诺会立即着手办理业已付清第二期5%款项的2号平台《临时建造证明》。

一切似乎都已柳暗花明?双方貌似已经冰释前嫌,准备继续携手谱写新篇章?

相煎何急

暴风雨前的宁静因乌云压楼的阵势而令人望而生畏,电光石火间,一系列事件如多米诺骨牌般地连锁式崩塌,令人措手不及。4月14日,由海西重机发来的一封标题为《关于解除SE-300LB自升式海工平台建造合同(合同编号:2014-海工-003-03)的通知》的邮件如一部惊悚电影般撩动着华晨集团上上下下的神经——船东被船厂弃单,这是一个颠倒的异次元世界?然而事情到这里还没完,第二天也就是4月15日,由海西重机发来的标题为《关于解除SE-300LB自升式海工平台建造合同(合同编号:2014-海工-003-02)的通知》的邮件接踵而至;4月19日,海西重机通知华晨集团相关项目人员撤离海西重机的船台工地。令华晨集团更加措手不及的事情发生在4月20日,某中东买家鉴于海西重机告知其与华晨集团解除合同的事实,认为华晨集团无法继续履行2号、3号平台的建造合同,故与华晨集团解除相关买卖合同。

愤怒的华晨集团在5月份做出反制措施,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5月25日,青岛海事法院查封海西重机几近完工的2号平台以保全资产。然而船厂以抵押其他资产的模式进行了“反担保”回击,并于近期将2号平台装载至半潜船(船型 船厂 买卖)运往中东——一场血雨腥风的鏖战已经打响,船厂跨过中间商直接将货物卖给了最终买家——懂得贸易规则的诸位一定清楚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商业行为……

然而海西重机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一脚踢掉业已合作多年并帮助其推销船机产品以稳固品牌效应,甚至将其商业模式彻底颠覆的华晨集团?真像其申明中所说的那样,因为华晨集团拖欠2号平台的第二期5%款项?那么1号平台的二期款因为各种原因拖欠了一年有余,海西重机为何不在此前做出相应的强硬姿态?

有业内人士分析,正是因为商人“无利不起早”的本性催生了本次恶性事件,海西重机在与某中东买家的“眉来眼去”中“暗生情愫”是问题的关键,而华晨集团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过多强调了人情因素,忽略了合同履行本身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时的各种“水土不服”。

上海航运交易所分析员舒胜表示:“和为贵”是做生意的基础,虽然看起来可能性很渺茫,但还是希望两家企业最终能坐在一起协商而不是靠打官司来解决问题。国外买家在情势不好的今天,往往会见风使舵,企业一旦图短利,往往会得不偿失,国内企业的内讧只会让第三方坐收渔翁之利。另外,原来觉得自己是“面南背北”的船东,也要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绷紧法务层面的神经,以避免目前这种大环境下各种“灾难性事件”发生。人们一再强调国人需要“契约精神”,但究竟什么是“契约精神”?就现实层面的理解而言,抛开诸如人情等感性因素,以踏实、理性、排除万难的态度积极按照合同条款履约,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不让矛盾在酝酿中激化——这,就是我们一直在寻求的“契约精神”的朴素涵义。就本案例而言,虽然船东与船厂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磕磕绊绊,但总体沟通和协商的渠道是畅通的,所以说船厂令合同“突然死亡”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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