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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世越号”审判:用法律清算罪恶

2018-07-29 11:21:00
来源:法治周末 编辑: 国际船舶网 我有话要说

6月25日,韩国“世越”号船体调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进入船舱内部,重启失踪者搜寻工作。视觉中国

7月19日,韩国“世越号”沉船事件4年过后,在遇难者家属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国家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提供两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抚恤金,同时向遇难者父母分别提供4000万韩元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提供500万至2000万韩元抚恤金。

韩国会修法彻查事故真相

2014年4月15日晚,从韩国仁川港出发前往济州岛的“世越号”于16日上午8点50分在全罗南道珍岛郡孟骨岛和巨次岛之间的孟骨水道发生倾斜,并于18日上午11点50分全部沉入水中。船上有前往济州岛修学旅行的325名学生、14名教师和104名普通乘客等共476人,最后有172人获救,295人遇难,9人至今下落不明。

这是韩国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海难,造成304人丧生(包括9名失踪者),其中绝大多数是高中生。而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黄金救援时间内,韩国政府不仅没有及时派出足够的救援力量,更是阻止民间自发救援团体,而已到达现场的官方救援人员大多也无所事事,拖延抢险时间。

事发时,时任总统朴槿惠整整7小时失联,救援指挥中心迟迟没有建立。有消息称,她在那段时间里正在做发型、美容、或是整容。“失踪的7小时”成了朴槿惠政治生涯中最大的污点之一,也是日后弹劾案的重要一环。

“世越号”事故发生后,韩国国会于2014年11月7日通过了“世越号”特别法系列法案,包括三部分,分别是旨在查明“世越”号沉船事故真相的《“世越号”特别法》、为保障国民安全而对政府组织进行改组的《政府组织法》修订案,以及旨在根除隐匿犯罪所得收益行为的《俞炳彦法》。

《“世越号”特别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组建特别调查委员会开展为期18个月的调查活动,包括由遗属推荐的委员长等在内的17人将成为委员会的主力。另外,政府还将组建特别检察小组配合调查活动。

《政府组织法》修订案的主要内容为新设国务总理直属机构国民安全处,海洋警察厅和消防防灾厅分别被收编为国民安全处下属的海洋警备安全本部和中央消防本部。新设国务总理直属机构“人事改革处”,实现透明和公正的人事安排。

《俞炳彦法》则弥补了在没收和追缴犯罪所得收益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类似“世越号”沉船事故等大型事故发生时,因存在非法行为而引发事故的加害者的非法收益以及转入他人名下的非法收益都将成为没收对象。

根据特别法,成立了由5名韩国国会议员、3名遇害者家属等8人组成的“世越号”船体调查委员会,负责沉船船体调查、对船体打捞进行指导及检查、遗物整理及失物招领并公布船体处理相关意见等。按规定,委员中至少6人有5年以上船舶、海洋事故处理相关经验。

韩检方展开事故全面调查

韩国检方则主要从5个方面对事故展开调查,分别为“世越号”沉没原因及违反乘客救援义务的责任、船舶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力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在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清海镇船务公司实际所有人的责任、海运行业结构上的问题等。

2014年10月6日,“世越号”事故发生5个多月后,韩国大检察厅终于公布对沉船事故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沉船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船务公司过度扩大船舶载重能力及超载,舵手操作不熟练等。

据韩国检方调查,“世越号”所属船务公司过度扩大载重能力和超载导致船舶稳定性严重恶化,加之舵手操作不熟练,致使船体往左倾斜,船舶失稳最终沉没。韩检方介绍,检警联合调查本部专家咨询团给出了相同意见,且船舶海洋设备研究所和首尔大学船舶海洋性能优化研究事业团通过模拟分析得出了相同结论。部分人士指出船舶可能与暗礁或潜艇相撞的假说均毫无根据。

同时,韩国检方还认为,沉船事故后海警应对不力导致遇难者增多。珍岛交通管制中心(VTS)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工作或制作虚假信号交换记录,并在检方开始进行调查后删除电子监控文件。

事故发生后,海警方面立刻出动海警123号巡逻艇向事发现场派出警力,而海警抵达现场后未采取让乘客立刻逃离船舶的措施。但在检方开始调查后,海警制作虚假文件,隐瞒自身工作不到位的事实。

另外,韩国检方还对清海镇船务公司的实际所有人展开调查,实际船主俞炳彦已认识到“世越号”的结构性问题,但仍默许并指示船舶超载。在调查过程中,检方还发现俞家人非法取得了子公司等约183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0.6亿元)的资金。检方与此同时还对船舶进口、安全检查、取得运航相关执照等海运行业的结构性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掌握了非营利法人“韩国海运组合”“韩国船级社”等有关机构进行的非法行为。

据统计,案件共有399人被立案,其中有154人被逮捕。沉船船长李准石和14名船员、安检机构有关人员等113人被立案,其中61人被逮捕。海警有关负责人17人被立案,5人被逮捕;海运行业机构负责人269人被立案,88人被逮捕。

逃跑船长被处无期徒刑

2014年10月27日下午,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当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世越号”客轮船员进行最后一次法庭审理。检方在庭上要求法院以谋杀罪名判处船长李准石死刑,判处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至30年有期徒刑。

检方表示,船长李准石作为“世越号”总负责人,间接制造了这起事故,且违反了《船员法》规定的船长应最后一个离开船舶的相关规定。另外,在进行“要求乘客留在船内”的广播后,李准石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进行相关努力,在离开船舶后也没有进行任何救援,这无异于谋杀。

检方还表示,依据《海运法》中的航运管理规定,以及《水难救护法》相关规定,这些船员可以看作是”世越号”的担保人。在“世越号”有可能沉没,以及乘客在舱内等待进一步指挥、救援相对容易的情况下,这些船员都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无法证明李准石明知其行为会导致乘客死亡或有杀人动机,因此谋杀罪名不成立。由于“置乘客于不顾的恶劣渎职行为”及对船只的非法使用导致“不必要的死亡”。

2014年11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船长李准石被判有期徒刑36年,其余14名船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0年。事故发生时已69岁的李准石,判处36年有期徒刑相当于无期徒刑。

韩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继续要求判决船长李准石死刑。2015年4月28日,韩国光州高等地方法院对“世越”号沉船事故涉案船长等15名船员进行二审宣判,认定船长李准石谋杀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二审判决中,除李准石之外,其余14名船员的刑量均被减轻,减为1年6个月至12年不等。2015年11月12日,韩国最高法院对“世越”号客轮倾覆案件作出终审裁决,船长李准石“故意杀人罪”成立,处无期徒刑。

韩法院判决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韩国国会出台的《“世越号”特别法》,“沉船事故赔偿及补偿审议委员会”向遇难者支付了人均4.2亿韩元的赔偿金和5000万韩元的抚恤金,针对其他遇难者则根据年龄、职业等提供金额不等的赔偿金和抚恤金。118名遇难者家属拒绝根据《“世越号”特别法》进行赔偿,认为国家的责任应通过诉讼依法追究

2015年9月,118名遇难者家属把国家和“世越号”所属公司青海镇海运告上法院,要求通过诉讼依法追究国家的责任,要求政府和清海镇海运赔偿1071亿韩元。遇难者家属主张,政府未能做好“世越号”安全检查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发生沉船事故后,也未能积极采取营救措施,从而造成了严重损失,应负起赔偿责任。

今年7月1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判决,法院认定“世越号”倾覆后,国家初期应对和救援开展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法院表示,“世越号”所属清海镇海运公司和国家过失导致本次事件发生,法院认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尤其,船务公司在超载和货物固定不稳的情况下让船舶出航,船员们通过广播让乘客就地待命,而自己却先逃离。同时,海警未采取让乘客撤离船体的措施,并未尽保护民众生命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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