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超10亿!大船集团旗下两家公司破产清算
近三年营业收入4.7亿元,累计亏损超过10亿元,大船集团旗下的两家特大型修拆船子公司——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因现金资产严重不足、无法偿还近1550万元债务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两家船企也成为继今年1月大船海工破产重整之后,大船集团旗下最新两家破产子公司。不过,加速“甩掉包袱”也让上市公司中国重工轻装上阵。
拖欠货款,两家子公司资金不足破产清算
3月1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工)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重工)下属两家从事修拆船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大船船务)、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大船钢业)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公告称,大船船务的债权人葫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斗综合厂向大连中院申请大船船务破产。经大连中院查明,目前大船船务拖欠北斗综合厂工程款及材料款共计1549.6万元。截止2018年 9月30日,大船船务公司账面资产总计25.3亿元,负债总计23.4亿元,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账目资产主要为在建工程、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和应收账款等,不能及时变现。同时,大船船务现金资产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大连中院因此裁定受理对大船船务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船船务公司的管理人。
与此同时,大船船务管理人决定,以大船钢业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1.55亿元,资金严重不足,变现困难为由申请对大船钢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大连中院查明,大船钢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裁定受理债权人大船船务对大船钢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船钢业公司的管理人。
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主要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产品的修理、改装、拆解等业务,是大船重工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加坡太平船务(私人)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中国重工在公告中表示,这两家公司业务规模占中国重工业务规模的比重较小。其中,大船船务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为4.7亿元,累计亏损金额6.33亿元;大船钢业公司近三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累计亏损金额4.22亿元。从业务结构来看,大船重工控股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重工其他下属子公司也从事有关船舶的修理、改装等业务。因此,大船船坞和大船钢业破产清算,对中国的生产经营及业务状况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另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不再纳入中国重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能够终止这两家公司持续亏损给中国重工财务状况带来的负面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大船船务的经营性债权净额约为人民币8.12亿元,对大船钢业的经营性债权净额约为人民币0.88亿元,这些债权存在因不能足额偿付而致部分损失的风险,中国重工将按规定计提相应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