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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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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排放控制区(Emission Control Area)可分为硫(SO2)排放控制区和氮(NOX)排放控制区。1997年的空气污染防止国际会议通过MARPOL公约1997年议定书及8个决议案,议定书纳入了“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并使之成为公约附则VI。MARPOL附则VI对于船舶废气中的SOX排放含量作了限制,规定了燃油中硫含量的全球上限,并规定了硫排放控制区(简称SECA)。

       目前已有波罗地海和北海两大SOx“排放控制区”,美国和加拿大将有望成为世界上第一个NOx“排放控制区”。

背景

       船舶大气污染特别是在港口、海峡和一些航线密集、船舶流量大的海区,已成为该地区的主要污染源。IMO资料表明,船舶年排放SOX达634万吨,约占世界排放总量的4%。2009年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的研究报告证明,海上船舶已经成为严重的大气污染源,目前每年全球海上船舶排放的颗粒污染物总量相当于全球汽车所排放颗粒污染物的50%,全球每年排放的氮氧化物气体中30%自海上船舶。

MARPOL公约附则VI

       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污染从以前单纯关注海洋污染正向水空一体化的立体方向发展. IMO于1997年出台,经2005年修订,2008年10月通过的MARPOL公约附则VI ,主要致力于解决船舶造成的区域性空气污染问题,主要内容涉及:补充定义、增加排放技术试用船舶的免除条件、消耗臭氧物质系统的记录、修订和补充柴油机NOX排放TierI、II、III标准(即现行全球区域标准、全球区域标准、排放控制区标准)、修改燃油硫含量标准、补充对产生VOC物质的船舶的VOC管理计划、燃油可获得性的相关要求等。

硫(SO2)排放控制区

       SOx主要是燃料中的含硫的燃烧产物,以废气的形成排放于大气,尤其SO2容易氧化形成酸雨危害人类,主要是取决于柴油机所燃用燃料的含硫量。目前已有两个,分别为波罗的海和美国北海,分别于2006年5月和2007年11月开始运作。在硫排放控制区(SECA)内,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1.5%m/m的低硫燃油,或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其它技术方法以保证船舶硫氧化物的总排出量不超过6.0 g/kWh。

氮(NOX)排放控制区

北美拟划定的排放控制区边界北美拟划定的排放控制区边界
       NOx包括NO、NO2、N2O4等,其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是NO和NO2,高温、富氧和氮与氧在高温环境中长时间停留,是柴油机燃烧过程中促进NO生成的三要素。美国和加拿大已向国北美拟划定的排放控制区边界际海事组织申请在两国主要海岸线外370公里范围设置“排放控制区”。排放控制区内将对氮氧化物(NOx)、氧硫化物(SOx)以及特殊物质的排放在MARPOL公约附则Ⅴ防止船舶污染大气规则的规范下进行控制。在控制区活动的船舶必须从2015年开始执行更严格的硫化物排放标准;到2016年,新船舶必须安装控制污染气体排放的先进设备,美国和加拿大海域将成为第一个NOx“排放控制区”。一旦通过申请 ,行驶在该区域内远洋船舶排放的 NOx 、SOx和颗粒物将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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