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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登记(Registration of Bareboat Charter),指的是为改变光船租赁船舶的国籍,确认承租人的使用经营权等事宜而进行的登记。
所谓的光船租赁登记 (demise charterregistration)是指船舶在有光船租赁安排的情况下,光船租船人以光船租赁合同为依据在船舶所有权登记国以外的国家对船舶经营权进行的登记。在光船租赁登记中,光船租船人也登记为船东,船舶也可以悬挂登记国的国旗,有的甚至还可以从事登记国的沿海或内河运输。但是光船租赁登记会记载有船舶之前完成的所有权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登记船东的名称等,如果船舶已设定抵押的,还会有关于船舶抵押的基本信息。
由于船舶的光船租赁登记的目的是经营,因此光船租赁登记也被称为经营登记 (operator registration)。绝大多数有船舶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国家都有关于船舶光船租赁登记的规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船舶以光船方式出租的应当办理光船租赁登记。这就意味着对光船租赁安排进行登记成为了一项义务。我国法律规定的光船租赁登记似乎并不局限于光船租船人的登记,船舶以光船方式出租给境外承租人的,出租人也应当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光船租赁登记通常都有确定的期限,该期限是以船舶光船租船合同为依据。如果光船租船合同延期的,光船租赁登记也可以延期。在光船租赁登记持续期间,船舶的所有权登记通常会处于暂停时期,但是船舶所有权登记中的船东依然是登记船东。已经设定并登记的船舶抵押登记也继续有效。
光船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船舶检验、船舶的保养维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除船舶所有权及国籍证书记载的内容外,一般还须记载下列内容:
1、承租人名称及地址等;
2、租赁合同编号;
3、租期、租金及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4、原登记证书的签发及注销机关等。
光船租赁登记是为了满足光船承租人希望改变原船舶国籍的需要,以及确认承租人根据光船租赁合同所取得的使用经营权的效力而提出的。因此各国除参照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外,在承租人要求变更国籍时,还要求承租人提交已注销原船舶国籍的证明及光船租赁合同。有的按通常登记处理,有的按临时凳记处理,我国则按临时登记处理。光船租赁登记完毕后,登记机关签发相应光船租赁证书。
受理部门:船舶监督部门
接办岗位:船舶登记监督员
申办单位:光船出租人和承租人
具体条件:
1、船舶在本登记机关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国籍船舶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
(2)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
(3)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
3、文书合格并齐全
需要文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原件)
3、光船租赁合同正、副本(原件)
4、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限从境外租进船舶)
5、运力批文(原件和复印件)(限从事营运的船舶)
6、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限从境外租进船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关于船舶登记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港监字[1997]76号)
办结日期: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发给《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收费标准:按照光船租赁总额1‰计收
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租赁,请予核准。
出租人名称 (盖章)
承租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送材料: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5、光租租赁合同
6、船舶所有人(或抵押人)告知承租人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7、光船租赁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8、光船租赁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9、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0、技术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1、海关完税单(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