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彻底“揭露”明德重工
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合作模式概述
出于切入高等级船舶制造市场的目的,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合作建造多个船舶项目,主要包括木片船项目、海洋平台供应船项目、自卸/非自卸船项目、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64000吨散货船项目、驳船项目等32艘船舶项目。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合作了其中的木片船项目、自卸/非自卸船项目和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等20艘船项目。
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合作造船的基本模式为:对外,舜天船舶、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与船东签署外合同,约定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对船东承担建造并交付船舶的责任;对内,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签署内合同,约定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提供船舶建造资金,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负责具体的船舶建造。凡润德船务参与签署的合作项目下,润德船务与明德重工作为一方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外合同是指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与船东签署的《Shipbuilding Contract》(《船舶建造合同》)或《Addendum》(《船舶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于明德重工与舜天船舶合作之前已经承接的订单,三方签署《船舶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增加舜天船舶为共同卖方之一;对于明德重工与舜天船舶合作之后新承接的订单,三方签署《船舶建造合同》。外合同约定了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向船东承担建造并交付船舶的连带责任。
内合同是指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签署的《船舶建造合同》和《合作协议》。其中,《船舶建造合同》约定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润德船务购买对应外合同项下的船舶,并按进度支付款项,明德重工、润德船务承担建造并交付船舶的责任;《合作协议》约定由我公司向明德重工、润德船务提供船舶建造所需资金、向船东开具预付款保函、办理船舶出口手续、材料设备的进口手续、结汇付汇手续和双方收益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