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彻底“揭露”明德重工
附:舜天船舶起诉明德重工公告内容
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的债权债务纠纷, 于2014年10月17日以担保人季风华和程建华为被告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两被告共同向公司清偿债务本金1300万元及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就诉请的1300万元债权申请查封了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综艺”)652.15万元股权。2014年12月23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请两被告共同向公司清偿债务本金7亿元及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清偿债务本金7亿元及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3年起,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建造船舶,为其提供造船资金。为保证上述合作建造船舶项目下明德重工义务的履行,被告一、被告二分别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明德重工在与公司的合作建造船舶项目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4年10月12日,公司与明德重工进行对账并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截至2014年8月31日,明德重工累计拖欠公司款项共计246,364.99万元。
因明德重工未能还款,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就上述债权中的7亿元先予主张并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诉讼案进展情况
1、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将季风华、程建华各自持有的南通综艺652.15万元股权进行了查封保全。
2、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诉求金额增至7亿元,因此本案件已由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移交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随后将移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待移交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拟就诉请的7亿元债权申请查封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652.15万元股权。
201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并已于当日按照通知的要求交纳了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