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船级社发布《船舶和海上应用核动力系统要求》
近日,美国船级社(ABS)发布了《船舶和海上应用核动力系统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
ABS表示,本规范旨在提供设计、建造和检验要求,以便对装载核动力系统的发电服务船舶进行入级审查和批准。
ABS规定了核能发电(非船舶推进用途)的强制性符号“Power Service(Nuclear)”的要求。在本规范中,术语“船舶”一词包括船舶、驳船、海工装置和设施。
ABS表示,核监管机构有责任为反应堆和适用的核安全结构、系统和组件发放许可证。因此,ABS建议在早期设计阶段就开始与各监管机构合作,以协调各监管机构在设计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规范参考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八章“核动力船舶”,以及IMO于1981年11月19日A.491(XII)号决议通过的《核动力商船安全规则》中的技术要求。
不过,ABS指出,根据核技术应用的进展,A.491(XII)号决议中的部分内容已经过时。将来如A.491(XII) 号决议更新,或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针对核动力服务船制定其他国际公认标准时,本规范也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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