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今年目标:新能源船舶等产业营收规模增速10%以上
2026-01-09 19:54:40
来源:中国船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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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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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2026年年底,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保持平稳增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明显提升。新能源船舶、高端海工装备等新增长点快速发展,产业营收规模增速达到10%以上,培育5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新增10项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比重均保持60%以上,交付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重器”。
《方案》旨在促进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科工一体、产才融合、工贸协同、金融助力”思路,加快培育新增长点,强化创新引领,深化供需协同,优化产业生态,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国际竞争力,为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建设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船舶工业基地和全球领先的海工装备研发制造基地。
《方案》提出了四项工作举措。在培育增长新引擎,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方面,《方案》提出,塑强海工装备产业新优势,巩固半潜式钻井及生产平台、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等海洋油气装备传统特色优势,大力布局发展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FLNG)、大型养殖工船、海上发射平台等高端海工装备总装建造和修理改装等;加快丰富远洋船舶船型谱系,以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氨等新型燃料大型散货船和矿砂船,“LNG、甲醇等新型燃料+纯电”混动高端客滚船为牵引,推动主建船型绿色智能升级等;推动内河船舶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围绕内河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等细分领域,大力实施绿色化生产技术、一体化集采系统、数智化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工艺,推行“绿色化”“流水线”“批量化”造船新模式,引领开创内河船舶标准化建造格局等;进一步提升核心配套水平,加强船用发动机、压载水处理系统、新燃料供给系统、气层减阻系统、水动力及风帆减阻装置、深海采油树、海洋油气柔性立管、深海锚泊、船舶节能装备等技术攻关,每年征集发布优势特色装备和先进技术目录10项左右;合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通过参加省、市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行动等重点经贸活动、省政府驻外经贸代表处等平台,支持总装企业联合配套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以规模扩大、结构升级的需求牵引催生优质供给。
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健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关键技术攻关,聚焦高技术船舶、高端海工装备、绿色智能船舶、特种船舶、核心配套等重点领域,实施省科技重大创新工程项目5项左右;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推动创新平台提质升级,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载体,建立解决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的创新体系;加快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建强用好山东科技大市场,持续完善“山东好成果”遴选发布机制,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三首”新产品实施保险补偿,依法依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
在提升产业链韧性,保障供应链安全方面,《方案》提出,提升融链固链水平,举办10场左右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链融链固链对接活动,挖掘总装建造企业与配套企业在长期采购、物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潜力,形成稳定配套联合体;深化与央企协作联动,依托央企驻鲁企业,建立与中船集团、招商局集团等央企总部的常态化对接交流与风险研判机制,增强产业链抗冲击能力;加快产业集群建设,抢抓青岛、烟台、威海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重要战略机遇,强化龙头企业引领,推动产业协同培育,加快打造以青岛、烟台、威海为中心,其他市协同的“3+N”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区域布局。
在培优塑强骨干企业,激发行业增长活力方面,《方案》提出,支持行业企业做强做优,遴选有意愿、有能力为产业链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作为“链主”企业,建立“链主”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实现精准跟踪服务,支持行业企业大力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制造能力升级,加快建设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引导链上中小企业深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路径,提升产业链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掌控能力,辅导培育一批船舶与海工装备优质企业,力争新增10家以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动智改数转,实施链式转型行动,鼓励“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接入,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高效协同,链式牵引带动上下游、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整体提升,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梯度培育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力争培育基础级智能工厂6家以上、先进级智能工厂3家以上。
《方案》还提出了用好标志性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积极发挥“金融链主”作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高水平人才团队、发挥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等保障措施。























